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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罗伟在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霍邱分会场上的讲话
2008-12-09 17:05  文章来源:霍邱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在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霍邱分会场上的讲话

 

副县长    

 

同志们:

全省“家电下乡”电视电话会议既是安排部署会议,又是一次培训会议,相信大家对国家出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已经有了初步了解。

财政部、商务部在10月份联合下发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安徽省作为第二批家电下乡推广地区,实施时间为2008121201211月底,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包括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的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我省的中标企业和产品具体型号已经确定,县商务局和财政局作为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商务局目前正在进行销售网点的登记、备案、审核工作,上级财政也已经预拨2008年补贴资金210万元,为全面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奠定了基础。下面,我就此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家电下乡”的重要意义

  “家电下乡”工作是商务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

  “家电下乡”工作的实施,一是有利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由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转变的阶段。这个阶段,耐用消费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实施“家电下乡”,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可有效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近年来,按照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支农资金逐年大幅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实施“家电下乡”,给农民一定的财政补贴,顺应了农民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特别是在农村普及彩电和手机,不但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还可以创造一个平台,帮助农民了解国家的政策、获取市场信息、学习生产技能,促进农民增收。三是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实施“家电下乡”,可引导企业形成以农村市场为导向的家电生产体系,促进企业面向农村市场的研发和生产,使工业生产和农民需求形成有效的衔接、良性互动和循环;初步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以乡镇为基础的销售和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家电普及率的差距;有效扭转农村家电市场价格高、网络少、服务差的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商品简单转向农村甚至滞销商品推向农村的问题,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各尽其责,全面做好实施“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加上上级启动这项工作来得比较急、销售旺季的临近、培训难度大等因素,各级各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各自的职责,超常规地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县商务局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监管职能,推动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一是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及时高效、准确无误地受理企业网点备案,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尽快确认,以保证企业网点尽早运营。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将应该让农民知晓的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传单、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团购活动,方便农民购买、维修、领取补贴,避免抢购,降低企业促销成本;指导备案销售网点举办大型促销活动;协调承办企业及其销售服务网点妥善处理与农民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四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五是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坑农害农、骗取补贴资金等重大问题的,要立即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对已作出暂停、取消资格决定的销售网点,要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行取消。

  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搞好补贴申报受理和审查确认,一是会同商务局制定“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乡镇财政所操作人员进行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的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二是会同商务局落实补贴发放和审核认定机构,并通报承办企业,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四是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凡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无论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一律依照相关法规、制度查处。五是安排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实施。乡镇财政所要按照《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初审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县财政局,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做出明确说明。同时做好退货退还补贴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宣传、配合、服务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认识开展“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并将政策、销售地点、产品规格、型号及价格、下乡产品补贴标准及各种程序给农户讲清楚、讲明白,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积极配合县商务局、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三是为流通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指导流通企业制定销售、安全等应急预案,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对凡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提请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销售网点一是要指定专人负责向农民讲解、演示购买补贴类产品注意事项,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二是必须配备联网终端设备,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三是必须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四是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向农民告知本网点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等。四是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按规定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

金融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直补账户。工商、国税、地税、质检等部门要做好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做好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户籍界定,做好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较大规模促销活动的安全保障等工作,同时中标企业或销售网点举办较大促销活动必须要在事前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网站、电视台等媒体要协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家电下乡”是一项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的系统工程。按照我县实际,32个乡镇,680个行政村,近35万农户,按三分之一农户参与即近10万户、每户消费1500元计算,就是近2000万元的直补资金;如果有二分之一农户参与、每户消费达到2000元,就是近4000万元的直补资金。这样势必形成购买热潮,强力拉动农村消费品市场。为此,各乡镇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以乡镇长为主管领导的协调机构,鉴于这项工作参与群体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必须将其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乡镇长要负总责;商务、财政部门的分管同志要具体抓落实,认真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推动此项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切实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各乡镇要召开宣传协调会,并在每个行政村培训一名“家电下乡明白人”,负责本行政村的宣传、政策咨询、解释、协助农民团购等工作。三是各乡镇要密切关注农村家电市场动向,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严防发生扰乱农村家电流通秩序、损害“家电下乡”声誉的事件,把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平息,妥善处理,务必确保安全和秩序稳定。

  同志们!“家电下乡”工作是紧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出台的以流通领域为实施载体的一项惠农工程。搞好这项工作,是党的重托,农民的期盼,是我们的应尽之责,各相关部门、各承办企业一定要不辱使命,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关怀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手中,为农村流通体系的健全完善,为促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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