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出台《六安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强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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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30 16:06 文章来源:六安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近日,六安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安徽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研究出台了《六安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六安名牌产品的评价机构、申报条件、奖励机制、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认定。《办法》中规定,六安名牌产品称号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按照规定在获得六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六安名牌产品”字样。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六安名牌产品”字样;被确认为六安名牌产品的,将列入省级名牌产品培育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安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对获得六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各级财政将奖励3000-5000元,奖励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在有效期内,六安名牌产品优先享受产品质量的免检,并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产品保护范围;在信贷、技改、科技、利用国债资金、财政贴息、利用外资等方面,对获得六安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名牌产品的培育、保护和管理,提高六安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全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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