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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2006-08-09 23:57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网站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一、审批依据:《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原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2002年第2号令),《〈关于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安部公出境〔2003〕352号),《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商合发〔2003〕44号)。

二、申报条件: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过项目审查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经过审查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企业的申请;工作准证(复印件);外派劳务培训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送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符合条件的,由省商务厅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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