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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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0 00:03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网站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一、审批依据: 《关于调整企业申请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的资格条件及加强后期管理等问题的通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48号)。
二、申报条件: 凡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一级工程资质企业,均可申请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和相关的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凡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全行业的对外承包劳务经营资格;凡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甲级设计资质、一级工程资质的设计院或企业,均可申请对外设计、咨询、勘测监理和本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甲级设计资质企业可申请全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三、申报材料: 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申请材料;企业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一级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或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应由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比例和出资者所有制性质的证明材料;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材料经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商务厅(由省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于5日内转报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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